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案通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1:39:5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18年,我局多次对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督促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工作。但其均仅能提供2017年7月15日与连州市迈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相关工作推诿、滞后。
2018年3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连安监责改〔2018〕工-3号),要求其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工作。但2018年4月18日,我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工作仍未落实,并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连安监复查〔2018〕工-3号)。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第二十条,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此通告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日